发布时间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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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背景较为复杂,由于基金业协会的基金清算备案一般为形式备案,要求较为简单,导致客户的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在未履行基金产品决策程序及相关清算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完成了基金业协会的基金清算备案手续,存在较大的基金合规风险。经综合考虑多种法律救济路径及与监管部门进行预沟通的情况下,最终本所律师选择通过非诉讼方式协助客户解决该事项。
本所律师就上位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对私募基金的适用范围、公司型基金清算程序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公司法领域的交叉适用等重要、疑难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项论证,我们认为,基金业协会的基金清算备案属于程序性备案事项,本身不发生基金产品终止的法律效力。在未履行基金产品的法定决策程序及全部法定清算程序的情况下,基金产品尚未终止,应当以最终完成全部法定清算程序之日作为基金终止日期。该专项法律意见获得了监管部门的认可。
后续本所律师协助管理人拟定清算方案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指导管理人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清算方案等,为本次清算专项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已完成全部基金清算程序和法定手续。本项目最终得以圆满完成和解决,避免了客户的重大合规风险和经济损失,本所律师的专业服务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本项目负责合伙人为于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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