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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策略与实践

发布时间 2024.10.09 作者 周文平


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9月24日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市值管理指引》”),为上市公司持续做好市值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笔者认为

市值管理应坚守两个基本原则:整体性和长期性。整体性意味着市值管理必须致力于维护所有股东的共同利益,而非某一小团体的利益。这要求管理决策必须全面考虑所有股东的需求和期望,以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长期性则强调市值管理应注重公司与资本市场的长期协同发展,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价值。这意味着要摒弃短期的概念炒作和投机行为,专注于构建稳定、可持续的企业发展道路。部分上市公司通过操纵股价、虚假信息披露等手段进行所谓的“伪市值管理”,以短期股价波动为目标,忽视了公司长期价值的提升。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也严重影响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方式


《市值管理指引》首次明确了市值管理的定义,指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市值管理指引》第三条给出了市值管理的七大方式,指出上市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一)并购重组;(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三)现金分红;(四)投资者关系管理;(五)信息披露;(六)股份回购;(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并购重组:

并购重组是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优化产业布局的重要手段。通过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可以实现资源整合、产业升级,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价值。近年来A股市场上许多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了业务扩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并购重组不仅有助于公司规模的扩大,还能通过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计划是激发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的重要方式。通过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可以将管理层和员工的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绑定,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仅能够提升公司内部的凝聚力,还能通过提升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是增强员工与公司利益一致性的重要工具。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可以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的红利,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从而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同时也能通过提升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



现金分红:

合理的现金分红安排是回馈投资者的重要方式。通过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可以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提升市场对公司的信心。近年来,A股市场上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提高分红比例来回馈投资者,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信任。现金分红不仅是公司回报股东的方式,也是公司稳定股价、提升市值的重要手段。



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是提升公司信息透明度的重要手段。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可以及时向市场传递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增强市场对公司的信任。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核心在于通过透明、及时的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投资者的决策风险。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助于公司在资本市场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提升市值。



信息披露: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是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可以让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增强市场对公司的信心。近年来,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的问题在A股市场上屡见不鲜,导致了投资者对部分公司的信任危机。《市值管理指引》通过明确信息披露的要求,旨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减少市场上的不确定性。



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是提振市场信心、稳定股价的重要手段。通过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可以向市场传递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近年来,A股市场上股份回购的案例逐渐增多,许多公司通过回购股份来稳定股价,提升市值。股份回购不仅能够提升公司股价,还能通过减少市场上的流通股数量,提升每股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二、拒绝伪市值管理


《市值管理指引》第十条罗列了伪市值管理的行为,强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三)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开披露市值管理制度


《市值管理指引》第八条规定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即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公司;科创50、科创100指数成份股公司;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公司;北证50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至少明确以下事项:(一)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或人员;(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三)上市公司内部考核评价方法;(四)对上市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的具体监测预警机制安排;(五)上市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应对措施。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就市值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


《市值管理指引》第九条规定长期破净公司(是指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相关内容和措施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长期破净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五、结语


市值管理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公司价值、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上市公司应坚守整体性和长期性两个基本原则,通过聚焦主业、合理运用市值管理工具、优化战略布局、实施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等方式,实现市值管理的目标。同时,面对市值管理过程中的挑战,上市公司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不断提升市值管理水平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