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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泄密指南:新品发布会筹备期的外部合作注意要点

发布时间 2025.12.23 作者 徐信

前言


对于一场新品发布会来说,保密协议和保密措施保障的不光是公司的商业价值,还有消费者的新鲜感。不论规模化企业还是初创型公司,在辛苦打磨的新品发布前,紧张与忙碌都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在邀请媒体评测、与发布会承办方合作的过程中,如何保护核心商业秘密在发布会筹备期不被泄露,是许多创业者面临的现实问题。


本文将从律师视角,剖析文化传媒类保密协议及梳理发布流程的关键要点,助你安全度过新品发布筹备期。


01
何谓新品发布会中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十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这一定义强调了信息的秘密性、经济价值和权利人采取合理保密措施,构成法律保护的基本前提。





商业秘密所指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技术信息:产品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方法、设计资料、实验数据等。

经营信息:管理诀窍、产销策略、货源情报、标底标书、客户名单等。





但具体到本文探讨的新品发布,细分信息则大体包含以下方面:

产品外观与内饰(或内部结构):效果图、实物照片、材质细节、设计草图、概念图。

产品最终名称及LOGO:未注册或已注册但未公开指向具体产品的全称、简称、标识。

产品配置与性能清单:核心参数、功能特性、对比数据、测试报告。

产品定价策略及购买政策:各级价格、折扣体系、销售渠道、预售规则。

发布节奏与营销方案:预热阶段规划、发布会流程、媒体评测指南、KOL投放计划。


案例:






























































在2017年苹果秋季发布会前,业界普遍预期将发布iPhone 8系列。然而,得益于严格的保密措施,十周年纪念机型iPhone X的全面屏设计、Face ID等颠覆性创新以及其独特的命名方式得以完全保密,直至发布会尾声作为“one more thing”惊喜亮相,获得了空前的市场关注。此案例充分体现了极致保密对提升发布会效果和产品话题度的巨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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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配文:苹果公司凭借不为人所知的产品发布策略和出人意料的罗马字命名,横空出世的iPhone X为数码科技圈投入了一颗重磅炸弹。


02
保密协议的核心条款设计


一场发布会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有可能会有其商业价值,每一场发布会都有其独一无二之处,也有可能会因竞品的推出等原因而在临近发布时再做调整,一份范式保密合同难以贴合发布会的内容和节奏,想要对发布会内容保密“量体裁衣”,就需要对保密协议的方方面面都进行考量: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与分级

划分保密等级,主要是为了在推进发布会工作的过程中,针对可以接近产品发布的内外部工作人员所需接触的各项信息予以明确,并在后续的项目推进环节中对保密承诺书内容予以匹配,使得工作人员能够据此顺畅推进工作;而对保密范围具有概括性的表述,则是为了应对发布会筹备工作“不到最后一刻就无法敲定”的现实需要。


协议中不应使用模糊表述,而应具体列举并分级。核心机密级:新产品定价策略文件、核心技术参数及设计资料;重要机密级:完整产品外观图、内饰细节、发布会流程方案(流程如有配合宣发彩蛋,应提级处理)、未公开的配置清单;一般保密级:指定的非关键评测内容、内鉴会前瞻性内容。


同时,应当规范标识保密信息的方法,明确不同级别信息的接触权限和传递方式。


2、设定与发布节奏匹配的动态保密义务期限


保密义务并非一成不变,应与企业阶段性信息披露计划挂钩。时长上,保密义务一般持续至就该特定保密信息正式对外公开发布之日止,需要注意的是,如何界定‘正式对外公开发布(是发布会结束当场,还是通稿发出时)可能产生争议,建议在协议中明确。对于分阶段披露的信息,相对方对该阶段未披露信息仍负有保密义务。即使产品整体发布后,对于其中未被披露的核心技术或经营策略(如算法底层逻辑、成本构成),保密义务可长期有效。随着中国企业出海发展,一些发布会会场设置在海外举办,对于此类活动的内容发布设置,建议不仅要约定具体的时间,还需约定按照哪个时区。


需要注意的是,如因第三方意外泄露信息,并不免除约定的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接收方以信息已遭泄露为由而趁机发布内容,以时间差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



3、详尽的违约责任与损失计算方式


违约责任是协议的核心威慑力,条款应尽可能具化:


若合同相对方违反保密义务,可约定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百分比或具体数额的违约金,以较高者为准。该违约金视为对泄密行为的基本惩戒,并不免除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


损失计算可包括:(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研发成本、预期利润损失、市场机会丧失。(2)侵权人的侵权获利。(3)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4)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评估费等。


若损失难以计算,可约定以商业秘密的整体商业评估价值作为参考。造成重大损失(如超过30万元)或情节严重者,守约方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实践中,法院可能对过高的违约金予以调减,约定固定违约金更多是在双方和解中发挥作用。因此,‘损失计算方式’的详细约定比单纯约定高额违约金更为合理。

案例:






























































领克汽车筹备新车型领克900发布会(车型发布前,品牌方以L946作为产品沟通及宣发代号,足见对发布会的重视),邀请各家汽车媒体提前拍摄车型测评视频,并直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固定的违约赔偿金额为500万人民币。某车评人在发布会前12小时就提前泄露了新车视频,打乱了发布会节奏,因而收到品牌方的律师函。虽然该车评人在道歉声明中解释泄露原因系公司员工设置自动发布视频时间有误所致并发布道歉视频,但最终仍然承担了500万人民币的巨额赔偿。考虑到品牌声量及产品预期销量,该违约赔偿虽然远超侵权获利或合同金额,但仍然有主张的依据。




4、明确保密信息返还与销毁条款


信息返还与销毁条款主要是在发布会筹备进程中,外部人员有不可避免会接触到需要企业长效保护的核心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情况下,设置的保护性条款。很多发布会筹办期间的商业秘密在发布会举办后都会成为公开信息,值得设置返还与销毁条款的信息,都是TOP级别的重要信息,需要提高重视。条款大致包含以下方面:


1. 返还与销毁义务:协议终止或应披露方随时提出的书面要求,接收方应立即(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收到要求后的X个工作日):(a) 返还:向披露方返还所有载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材料、物品及其全部副本、摘要或节选(无论以何种媒介存储);(b) 销毁:永久销毁其控制下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存储于任何电子设备、服务器或云存储中的信息),且该等销毁应确保信息无法以任何方式恢复或检索。


根据法律法规或内部合规或档案管理政策依法必须暂时保留的保密信息副本,留存的信息仍应继续受协议条款的约束,直至其依法被销毁。


2. 提供销毁证明:应披露方的要求,接收方的授权代表应向披露方提供一份经签署的书面证明,确认其已完全履行本条规定的返还与销毁义务。


3. 继续有效的义务:协议的终止或到期,不影响接收方在本条款项下的返还与销毁义务,亦不影响其对于依据上述条款合法留存的保密信息继续承担的保密义务。


4. 除外情况:规定的返还与销毁义务一般不适用于以下情形:(a)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法院的命令必须保留的信息;或 (b) 在接收方独立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且能提供书面记录证明未使用保密信息的背景信息或知识。


5、区分“完善合作协议条款”与“单独签署保密协议”


到底是与供应商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拟定保密条款,还是单独拟定并签署保密协议呢?结合实务场景,两种保密形式的适用条件及特点梳理如下:


作为合作协议附件或专门章节:适用于合作内容单一、保密要求明确且与主合同履行紧密相关的情况。优点是一体化,便于管理。


单独签署保密协议(NDA):适用于涉密程度高、合作方复杂(如多家媒体、供应商)或合作初期仅为信息沟通的阶段。NDA的好处在于可先行签署,确立保密法律关系,其效力独立于后续可能未达成的商业合同,提供更前置、更全面的保护。


对于革命性产品,采取‘单独签署保密协议+物理管控+核心人员单独承诺’的组合拳;对于常规迭代产品,可聚焦于核心参数和发布节奏的保密,避免“一刀切”,能够更经济、高效地配置资源,聚焦项目本身的推进。


6、约定特殊情形:不可抗力导致的披露


若因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或法律强制要求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接收方应立即通知披露方,并尽合理努力协助披露方减少损失。此情形下,如接收方已履行通知和协助义务,可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保密义务本身并不免除。对于政府机构、司法机关、证券交易所或相关法律要求的检查、披露或其他活动,但上述披露的范围应控制在必要限度的范围内,仅限于向应当透露的对象透露应当透露的内容,如因此透露,需及告知透露原因、透露内容及透露对象,以便及时调整活动方案。

03
构建全方位的保密管理体系


如前所述,商业秘密的法定保护以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为前提。因此,仅有一纸协议可能远远不够,须配套系统的管理措施。




1、创造必要的物理保密条件(场地管控)


对于需现场接触高度敏感实体产品(如汽车、高端设备)的供应商或媒体,建议:(1)设立保密区域,规范手机、摄影录音设备的进入。(2)在商务接待中实行“公司人员陪同参观”与“信息接触记录登记” 制度的有机结合,既保证商务接待礼仪又可以将保密责任落实到人。(3)提供企业指定的、经过安全检查的摄录设备供使用,并在使用后统一收回检查。(4)以“内部品鉴会”等前瞻性活动,提前小范围安排信任度高、重要程度高的合作伙伴优先接触产品,以便后续正式发布会时提高保密强度。


2、严格规范信息的传递与保管


电子传输:使用加密邮件、企业加密云盘,设置访问密码和有效期,并记录下载日志。


物理交付:使用加密U盘、光盘或硬盘,登记编号,签收返还。


内部保管:涉密文件存放在上锁柜中,访问登记。电子文件设置权限,操作留痕。

04
人员管理




1、离职、调岗的脱密与延伸责任


在与信息接收方的协议中明确要求,应确保其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顾问在接触前签署个人保密承诺。该承诺义务不因其从乙方离职、调岗而终止。


信息接收方有责任在其员工离职或调离涉密岗位时,进行脱密教育,收回所有涉密资料,并书面通知甲方该人员变动情况及已采取的脱密措施。可考虑要求关键涉密人员(如核心媒体评测人员、供应商项目经理)直接与甲方签署简短的《个人保密承诺函》,作为主保密协议的附件,强化其个人责任。


2、接触产品人员的单独协议


签订对象:在已有生效的主协议前提下,对需深入接触产品的个别人员(如摄影师、核心评测记者)。


签订前提:必须基于合作方已提供的该人员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其工作职责说明,并核实个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协议要点:明确其本次接触的具体保密信息范围(如“仅限于车辆内饰拍摄”);记录其携带的摄录设备型号与编号;详细规定其个人保密义务,及违反时的直接赔偿责任(可与合作方承担连带责任);留存其进出保密场地的记录作为协议附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有协议约定,企业也绝不能对人员的身体、包袋进行搜查或查阅其电子设备内容,否则可能构成侵犯人身权、隐私权等违法行为,使企业面临法律风险。若存在合理怀疑,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固定现场证据(如监控记录),并可要求对方在企业法务人员、人力资源部门或外部律师见证下自查澄清;如确有重大嫌疑,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借助公权力进行合法调查。

05
泄密发生时的应急处理与维权建议


即使预防措施完善,也需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现泄密迹象:(1)立即内部评估:确定泄密信息内容、范围、可能的信息泄露源头及潜在影响。(2)全面固定证据:通过公证对泄露的网页、社交媒体贴文、聊天记录等进行证据保全。(3)保存好所有协议、传递记录、访问日志。(4)根据评估情况,快速优化发布会的活动流程和台词话术。(5)公关应对:同步准备对外声明或危机公关方案,控制舆论影响。


启动法律程序:(1)民事诉讼:依据保密协议,起诉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并赔偿损失。(2)行政举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要求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刑事报案:若初步证据表明造成重大损失(立案标准通常为损失30万元以上或致使权利人破产等),可整理材料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追究刑责。


06
结语


真正的保密体系是一个动态、立体、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它始于严谨的协议设计,贯穿于细致的流程管理,强化于人员的责任绑定,并最终依托于坚决的行动能力。在信息即竞争力的今天,构建、打磨好一套体系,不仅是保护一次发布会的成功,更是守护企业长期创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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