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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更保守”还是“更好用”?

发布时间 2026.04.21 作者 杨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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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释让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更好用”



昨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下称“新解释”),新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1〕4号)将同步废止。笔者观察,新解释并非收紧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而是针对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细化,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效果,是为了让法官适用惩罚性赔偿更有底气,更有信心,让惩罚性赔偿制度更好用,更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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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故意”和“情节严重”提供更明确的指引,让法官更敢用



新解释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两个核心要件“故意”和“情节严重”进行了更细致的界定,有助于法院更果断地适用惩罚性赔偿


1、关于故意

新解释增加两种可以认定具有故意的情形,包括“与原告达成和解并同意停止侵权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的”和“通过设立关联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控股股东、隐名设立公司等方式掩盖实际控制关系,或者签订免责协议”等特定手段逃避侵害涉案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这实际上扩大了对“故意”行为的认定范围,将一些更具隐蔽性或反复性的恶意侵权行为明确纳入规制,打击力度更强。


2、关于“情节严重”

新解释第七条将旧解释中多项“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如因侵权被处罚后再次侵权、伪造隐匿证据、以侵权为业等),升级为“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这一措辞的改变,极大压缩了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即只要符合列举情形,法院就必须认定情节严重,实质是为法官适用惩罚性赔偿撑腰。新解释还明确了“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的内涵,即“以侵权行为为主营业务或者以侵权获利为主要利润来源”。这一界定,为法院认定故意侵权行为提供了硬核依据。在认定“情节严重”时,新解释也新增了“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的认识、基本态度”这一因素,引导法院关注侵权人的主观悔过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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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基数”和“5倍基数”的计算精细化,让法官更会用




1、关于“赔偿基数”的计算

新解释第九条明确“以被告的违法所得或者侵权获利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的,可以参照营业利润确定,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的,可以参照销售利润计算;利润率无法确定的,可以参照统计部门、行业协会等公布的同时期、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或者权利人的利润率计算”,这些规定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基数确定难”的问题,解决了惩罚性赔偿基数“很难算”的问题。


2、关于“最高为计算基数5倍”的内涵

新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的赔偿数额总额,最高为计算基数的五倍。” 这里的总额包含了用于弥补损失的基数和额外的惩罚性赔偿金笔者个人的理解,可以举例说明:若计算基数为100万元,顶格判决下,赔偿总额最高为500万元,其中100万是填平损失的基数400万(即基数的4倍)才是惩罚性赔偿金。同时,维权合理开支不计入此限额,另行计算。笔者同时认为,新设定的五倍总额上限,并非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保守或者限缩,而是双方设定了明确的风险和责任预期,有利于促进双方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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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法领域惩罚性赔偿仅限商业秘密,让法官知道哪里不能用



新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于侵害商业秘密以外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限制了惩罚性赔偿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的适用边界。此前,已有不少仿冒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的不正当竞争案件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因此,新解释在适用惩罚性赔偿上是不是变得更严格、更保守了?笔者认为,新解释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确实更严格了,但并不保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本来就明确限制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并不包括其他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新解释的导向不是“保守退缩”,而是“从严、从精”,既要对故意侵权形成强大威慑,又要防止制度的误用和滥用,最终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信力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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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释背景下,企业怎么做才有用




1、对于创新企业和权利人

首先,应完善知识产权登记、监测和预警机制。发现侵权时,注意发送内容明确、送达有效的“通知”,并固定证据。其次,在起诉前就要综合评估,一旦决定主张惩罚性赔偿,务必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并围绕“故意”和“情节严重”组织扎实证据链,特别是关于侵权规模、获利等方面的财务证据。最后,要积极申请证据保全、调查令等,迫使对方披露关键财务信息。


2、对于所有的潜在被诉方

首先,应树立绝对尊重知识产权的合规文化,以后法官更敢于用、更愿意用、更容易用惩罚性赔偿了。其次,对新项目、新产品进行知识产权风险筛查,避免无意侵权。此外,收到侵权指控后,应严肃对待、积极沟通,避免被认定为“经有效通知后仍继续侵权”。最后,一旦涉诉,应依法配合法院调查,如实提供材料,积极寻求和解,展现良好态度,这可能会影响“情节严重”的认定及最终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