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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市公司实现股权架构稳固与代际传承布局的积极探索——威海广泰(002111)设立家族信托公告解析

发布时间 2026.05.14 作者 武国建

今年2月10日,笔者在《中国家族财富传承的法律智慧与风险防范》一文中提出:中国家族企业正迎来空前规模的传承浪潮,创始家族信托和企业股权安排成为当前法律环境下的主流选择,并在文章结尾建议家族企业创始人应尽早制定传承规划,在身体健康时就开始布局,建议根据企业特点和家族情况选择家族信托、类别股、AB股等工具。


近日,上市公司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实际控制人设立家族信托的公告,可见信托制度正在上市公司以及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传承中不断得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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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002111)权益变动公告概述



2026年5月5日晚,深市A股上市公司威海广泰(002111)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一系列公告:公司创始人暨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先生正式设立家族信托,通过家族信托+有限合伙平台的组合模式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内部划转,方案属于民营企业实控人正常财富传承与股权治理优化动作,无二级市场减持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无实质负面影响。

公告称:“为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长期稳定性,同时出于家庭财富传承和管理之目的”,2026年4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光太先生、新疆广泰空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李光太持有的威海广泰14,336,193 股股份、广泰投资持有的威海广泰12,273,807股股份转让给威海广拓。

李光太先生为本次受让方威海广拓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光太先生本为转让方之一广泰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持有广泰投资44.02%的份额,李文轩担任广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持有广泰投资10.05%的份额,李光太、李文轩系父子关系,李光太、李文轩为广泰投资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因此,威海广拓、李光太先生及广泰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本协议转让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调整完成后,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保持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股权结构进一步集中稳固。

本信托由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设立专属传世家族信托产品,以威海广拓有限合伙为核心持股载体;李光太先生担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掌握全部经营决策与投票控制权,家族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平台99.99%财产份额,实现控制权、收益权、传承权三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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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架构解析




公司公告显示,本家族信托采用三层金字塔结构:家族信托(顶层)——持股平台(中层)——股份资产(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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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可撤销型家族信托为上层建筑

公告称:本信托为标准不可撤销型家族信托,具备法律层面的财产独立性,信托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益人个人名下资产。 信托架构可有效隔离个人债务、婚姻变动、民事纠纷带来的股权查封、分割、追偿风险,依法守住上市公司核心优质资产;同时,信托的设立可以避免市场上一些传承失败案例的教训,提前做好财富代际规划,规避未来继承手续繁琐、财产分割内讧、股权四散流失等问题,实现资产平稳定向传承。




以有限合伙持股平台行使股东权力

本次采用GP+LP经典架构:实控人以0.01%比例出资担任普通合伙人,全权掌控合伙企业表决权、管理权、处置权;家族信托仅作为财务出资人,只享有分红收益与资产增值权益,不参与经营表决。


该模式最大优势是以极小资金掌握绝对控制权,即便完成资产传承安排,也不会出现上市公司控制权旁落、股权分散、管理层动荡等问题,极大提升企业经营长期稳定性。




以底层资产整合集中构筑安全壁垒


公告显示,广泰投资的股东主要由实控人家族人员构成。本次调整后,实控人直系亲属、原有控股平台、新设信托持股平台形成统一一致行动绑定体系,掌控上市公司较高比例股权,形成稳固的控制权护城河,筑牢股权安全壁垒,从根源上杜绝外部资本觊觎、股权争夺、管理层动荡等潜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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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设立家族信托核心意义剖析





解决高龄代际交接问题

公司实控人刚刚过完85岁生日,设立家族信托并非套现离场,而是提前布局家族财富传承,核心是锁定控制权、实现风险隔离与代际传承,避免传统遗嘱继承带来的手续纠纷、股权拆分、家族内耗,实现企业基业平稳交接。


全方位做好财富风险防护

通过信托法律属性,将上市公司股权与家族个人风险进行切割,规避各类突发债务、诉讼、家事纠纷波及上市公司主体,守住企业经营根基。


优化长期股权治理结构

从传统自然人直接持股,升级为现代化信托平台化持股,是大型民企规范化、长效化治理的标配操作,利于企业长期战略延续,降低资本市场不确定性预期。


提升公司价值,稳定市场信心

本方案全程为内部股权划转调整,不涉及任何二级市场减持、套现离场行为,充分体现实控人长期看好公司发展、长期坚守主业的核心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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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关注要点与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中,我们了解到的是权益变动的相关法律架构,具体信托文件并未发布,信托计划要素中受益人名单及分配规则、存续约定、变更与终止条件以及将会涉及到的股权处置限制条款等并未公开,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或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值得继续关注。

威海广拓与李光太、广泰投资、李文轩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巩固40.02%控制权壁垒,但合伙企业GP权限高度集中,李光太以0.01%份额控制平台,独占合伙事务执行权,实质上100%控制威海广拓及所持上市公司股权;信托作为LP(99.99%)仅享有财产收益权,无表决权,实现“权钱分离”。但是,此种架构与最新监管风向中对委托人指令权的限制和对同一资产投资25%集中度的要求是否存在冲突尚需商榷。控制权锁定固然有利于公司战略持续稳定,避免控制权争夺导致的经营动荡,但GP权力过大难免蕴藏道德风险,对于上市公司本身,内控合规与独立运作必然面临考验,市场需更加关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规范运作的质量。

监管核准与税收风险。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是否能够最终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折价22%为内部资产划转的合理定价(非市场交易),理论上符合税法相关规定,但实践中22%折价最终能否被税务机关认可,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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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值得借鉴的家族企业传承的案例




本案例是A股民营企业实控人高龄阶段的可圈可点的经典财富传承与治理方案:以家族信托实现风险隔离与定向传承,采用家族信托+GP架构,以有限合伙GP锁定控制权,以内部划转稳定股权结构,兼顾“控权、保富、传家”三大核心需求,同时,因信托存续期间公司股权不属于遗产,或可在未来规避遗产税之高额税负。方案体现了应用信托制度的法律智慧,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也为同类企业提供了可复制、可优化的参考模本。

我们的资料来源于公司的信息披露,并无具体信托文件,通过有限的公开资料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委托人权力过大,可能埋下对信托财产存在过度控制权的法律隐患,一旦发生极端事件,亦不排除引发信托被撤销或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在委托人的权力与受托人的义务方面,我们希望相关家族信托的实践可以对后续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提供更客观的借鉴与更具前瞻性的引导。

2023年6月1日银保监会实施《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将家族信托明确为资产服务信托中的重要类别,2025年底,中国信托业协会起草了《家族信托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同时,不动产、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在个别重点城市开始试点,2026年4月,监管再次下发《资产服务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三分类新规后的重要配套细则,该办法对资产服务信托的业务边界、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中国家族信托的制度供给正在迎来全新的时代,这些积极政策弥补了25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存在的诸多制度缺漏,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实践必然推动法治建设的与时俱进。